首页>解读回应>政策解读

关于《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市场监管领域执法观察期试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字体: 打印
2025-07-04 09:56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市场监管领域执法观察期试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与必要性

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222025)》(琼府办函〔2022183号)中关于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拓展免罚事项范围的要求,以及《三亚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推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三营组〔20242 号)中明确提出的探索建立执法观察期机制任务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不断完善轻微违法行为容错机制,创造更包容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我局起草了《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市场监管领域执法观察期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该《办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并配套制定了《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实施执法观察期制度清单(市场监管领域)》《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观察期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持续推进包容审慎执法,实现法理情、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二、起草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条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第六条 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三十三条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五十九条 行政执法中应当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依法慎重实施行政强制。采用非强制性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或者社会危害较小的,可以不实施行政强制;确需实施行政强制的,应当尽可能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三)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琼府办函〔2022〕183号)

(二十一)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探索柔性监管方式,完善免罚清单管理制度,拓展免罚事项范围。  

(四)三亚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推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三营组〔2024〕2 号)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出台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处罚清单,并向市场主体进行政策宣讲,引导市场主体自觉守法、自我纠错。除法律、法规、规章明确禁止或涉及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情形外,对符合国家和省、市政策导向、有发展前景的新业态、新模式企业,探索给予合理的观察期,优先采取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规劝提醒等柔性执法方式。

起草过程

在起草过程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通过组织法制部门工作人员和多家律所审议,几经修改完善形成了《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实施市场监管领域执法“观察期”制度工作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组织法律顾问(海南云常律师事务所)共同开展了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书面征求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司法局、市营商环境建设局的意见,未收到相关修改意见,通过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30天,未收到有关单位、群众的反馈意见。依据《三亚市规章与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5年3月18日向市司法局申请备案,按照市司法局备案审查的意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实施市场监管领域执法“观察期”制度工作指引(试行)》名称修改为《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市场监管领域执法观察期试行办法》,并按照市司法局备案审查意见修改内容后再次印发实施,并向市司法局申请备案。

该《办法》在程序上充分征求了各部门和社会意见,符合目前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遵循了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有上位法依据,符合依法依规、科学民主的程序。

、主要内容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市场监管领域执法观察期试行办法》内容涵盖目的依据、执法观察期定义、适用原则、适用情形、不适用情形、观察期程序、工作要求、实施时间共十条,主要内容如下:

目的依据(第一条),为了建立相应配套制度,引导违法当事人主动纠正违法行为,自觉守法,营造更包容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执法观察期定义(第二条),规定了当事人违反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市场监督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违法行为,综合考量其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主观过错程度及危害后果,给予适当期限的执法观察期。在观察期内,通过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非强制性监管手段,引导当事人主动纠正违法行为。当事人按要求改正且在观察期内配合执法、完成整改并经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集体审议通过后,可不予行政处罚。

适用范围和原则(第三条、第四条)。明确了执法观察期制度适用的领域和范围,遵循的原则。

观察期适用(第五条、第六条)。明确了适用执法观察期的适用情形以及不适用的情形,同时确定了一批适用执法观察期事项的清单,并对适用情形中的初次违法、违法后果轻微的判定作了进一步明确。

观察期程序(第七条第九条)。观察期程序包括启动程序、核查整改以及作出处罚建议和决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根据违法行为调查情况和执法观察期适用、整改、核实等情况,对当事人是否符合执法观察期不予处罚,或是否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或给予何种程度的行政处罚提出处理意见。

工作要求(第十条)。明确了施行执法观察期制度的相关要求。

实施时间(第十一条)明确了本规定生效、施行日期。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中文域名: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务
网站举报电话:0898-88595001

主办: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开发维护:三亚市党政综合网络信息中心

ICP备案编号:琼ICP备14000806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2000008   琼公网安备琼公网安备 460204020001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