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包容审慎执法减免责实施运用规则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依据及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精神,规范行政执法机关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我局起草了《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包容审慎执法减免责实施运用规则》(以下简称“实施运用规则”)。
二、主要内容
《实施运用规则》共二十条。第一条、第二条分别明确了制定的依据以及明确“四张清单”适用《实施运用规则》。第三条明确《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和《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以下简称“四张清单”)包括的具体内容。第四条明确应当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五种具体情形。第五条明确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第六条明确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六种具体情形。第七条明确可以依法减轻行政处罚的三种具体情形。第八条明确可以依法从轻行政处罚的四种具体情形。第九条明确可以不予行政强制措施的三种情形。第十条明确综合考量可以认定为初次违法的情形。第十一条明确及时改正的认定及改正方式。第十二条明确可以结合七种因素综合认定违法行为轻微的情形。第十三条明确可以结合五种因素综合认定危害后果轻微的情形。第十四条明确当事人的主观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的过错程度大予过失。当事人是否存在主观过错,可以结合四种因素综合认定。第十五条对不予立案的情形、程序进行了明确。第十六条明确拒不改正再予以行政处罚的,应当先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再予以行政处罚。第十七条明确“四张清单”适用范围。第十八条明确对多次实施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或妨碍行政执法人员查处违法行为、暴力抗拒行政执法尚未构成犯罪的,从重处罚。第十九条明确本规则施行后,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条主要明确施行日期和负责解释的部门。
三、提请重点关注和讨论的事项
一是起草过程中,充分征集了我局内部各单位以及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林业局等部门等单位的意见,并在我局网站上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30日。二是依据《海南省司法厅关于规范编制和实施免责“四张清单”的函》《海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规定》要求,建议局务会审议同意印发后,在15日内向市司法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