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不予行政处罚清单》政策解读
一、制定规范背景、依据及目的
为了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创新包容审慎行政执法方式,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规定,我局出台了《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以下简称《清单》)。
二、主要内容解读
《清单》采取“条文+清单”的结构框架,对违法事项名称、适用条件、不予处罚依据、法律条文等进行罗列。《清单》的确定秉持审慎和严谨的态度,最终确定涉及8个领域63个不予行政处罚事项,分别为城市管理领域6项、市场监管领域31项、农业农村领域3项、文化领域10项、旅游领域5项、交通运输领域4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3项、住建领域1项。“轻微不罚”、“非主观过错不罚”和“初违不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针对该条中“违法行为轻微”“危害后果轻微”等规定较为原则、一线执法人员不易操作的问题,通过“逐项精细划分违法行为,依法明确不予行政处罚的具体标准,形成清单,供一线执法人员具体实施”的方法予以解决。通过《清单》,架起《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制度规定和执法实践之间的桥梁,将原则化、不易操作的制度变为易操作的规则,进而能够更好实施,惠及企业和社会。
三、相关问题诠释
针对《清单》未列明的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的违法行为,如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或其他法律法规关于不予处罚的规定,可以直接适用不予处罚规定。对于适用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批评教育、指导约谈等措施,促进当事人依法开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