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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印发《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加强烧纸焚香祭祀管理的通告》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
为提升我市空气质量,规范祭祀行为,倡导文明新风,加快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制度建设年”有关工作安排,市综合执法局对2019年4月3日印发的《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烧纸焚香祭祀管理的通告》(三府〔2019〕91号)进行了修改。经市政府批准,现将修改后《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加强烧纸焚香祭祀管理的通告》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1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加强烧纸焚香祭祀管理的通告
为提升我市空气质量,规范祭祀行为,倡导文明新风,加快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结合本市实际,特通告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共场所禁止烧纸焚香祭祀,宗教场 所、公墓园区、殡仪馆范围内指定区域除外。
二、提倡改变传统祭祀方式,倡导鲜花纪念、植树缅怀、网络祭祀等文明、环保祭祀行为。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予以制止,对不听劝告、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由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 或投诉。投诉举报热线:12345政府服务热线。
五、本通告具体应用问题由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解释。
六、本通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