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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 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部门收支总表
七、 部门收入总表
八、 部门支出总表
九、 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十、 省级财力安排的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表
第三部分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规划和措施。
(二)受理有关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举报与投诉,查处违法案件。
(三)协调安排本市有关行政执法的专项整治和重大综合执法活动;指导监督具体执法工作。
(四)指导监督 “门前三包”责任制执行情况。
(五)执法职责。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或者设施。
2.行使爱国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强制拆除做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违法建设。
4.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市政管理(含液化石油气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对城市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声、饮食服务业排污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固定场所、无照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8.行使公安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人行道违章停放侵占道路影响通行的行政处罚权。
9.行使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三轮车、摩托车非法营运的行政处罚权。
10.行使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无卫生许可证的流动饮食摊点和无证流动行医的行政处罚权。
11.行使海滩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乱倒垃圾、乱排污、破坏生态的行政处罚权。
12.行使再生资源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商务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
13.行使生猪屠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农业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
14.行使市区内河道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5.行使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道路两旁售卖野生动物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16.行使网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文化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
(六)行政审批事项。
1.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和城市道路设施审批(新建类、延期类)。
2.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新建类、延期类)。
3.临时建设工程审批(新建类、延期类)。
(七)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检查指导各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八)机构设置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现设有4个科级内设机构、1个科级下设机构、1个科级派出机构。4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市局办公室(含机关党委)、纪检督查科、政策法规科、执法处理科(行政审批办公室);特勤大队为下设机构;育才大队为派出机构。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无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第二部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
2019年部门预算表
见各附表
第三部分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 关于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2019年财政
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
预算2047.74万元。其中,收入总计2047.74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47.74万元;支出总计2047.74万元,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0.00万元、卫生和健康支出148.8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649.6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9.22万元。
二、关于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047.7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57.9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237.89万元,其次是项目支出减少20.04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0.00万元,占7.81%;卫生健康支出148.84万元,占7.27%;城乡社区支出1649.68万元,占80.56%;住房保障支出89.22万元,占4.3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60.00万元,比上年减少22.5万元,主要是预估的养老保险减少。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9年预算数为12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28.84万元,比上年减少0.28万元,主要是因预估的公务员补助医疗保险减少。
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为887.62万元,比上年减少199.14万元,主要是上年人员经费预估偏高;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9年预算数40.70万元,比上年增加22.7万元,主要是新增了办公设备购置;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2019年预算数为721.36万元,比上年减少42.74万元,主要是因为雇员经费减少。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89.22万元,比上年减少15.97万元,主要是因雇员经费减少。
三、关于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1285.6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51.6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等。
公用经费134.0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物业费等等。
四、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6.17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6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5.61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下降50%,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核减我局公务用车3辆。
公务接待费为0.56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五、关于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科学技术支出(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科学技术支出(类)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支出(款)乏燃料运输(项)2019年支出预算数为0万元,与去年持平。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体育与传媒投入基金支出(款)委托业务(项)2019年支出预算数为0万元,与去年持平。
六、关于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2019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其他财政资金收入、事业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2019年收支总预算2047.74万元。
七、关于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2019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2019年收入预算2047.74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经费拨款收入2047.74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收入为0万元,占0%;专项收入0万元,占0%。
八、关于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2019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2019年支出预算2047.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85.68万元,占62.79%;项目支出预算762.06万元,占37.21%。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50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22.7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2.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共有车辆25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2辆,公务用车3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设备有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有1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即“综合事务管理”项目,涉及一般公共预算150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经费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安排给单位,且不与单位征收任务挂钩的资金。
二、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人民政府、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行使政府权力,利用政府信誉、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资金。
三、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四、专项收入:是指根据特定需要由国务院批准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由财政部批准,设置、征集和纳入预算管理、有专项用途的收入。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六、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七、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八、罚没收入:指执法机关依法收缴的罚款(罚金)、没收款、赃物的变价款收入。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即一级企业)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
十、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指有偿转让国有资源(资产)使用费而取得的收入。
十一、单位自有资金:除财政部门安排的单位征收、收取的资金外,单位自身获得的资金。
十二、收回存量资金:指财政部门从按规定收回的存量资金中安排给单位使用的财政性资金。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城乡社区管理事务):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其他支出:国库安排的公务员补助医疗保险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