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征求《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协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结果的通告
2020年3月23日,我局发布了《关于<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协作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截至4月23日共收到3条意见。经研究分析,采纳2条意见,部分采纳1条意见(具体采纳情况详见附件)。
特此通告。
三亚市司法局
2020年5月15日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协作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反馈表
序号 |
反馈者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1 |
yjsanya@163.com |
一是部门职责分工方面需要明确全市性重大专项行动由谁牵头组织开展,不明确的话容易互相推诿。个人建议由行业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全市性重大专项行动,运用信息系统、数据库等专业技术手段对案件进行性质认定后,将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移送综合执法部门,综合执法部门将行政处罚情况及时报送行业部门。 |
部分采纳。 2. 信用红黑名单按《关于印发三亚市信用“红黑名单”发布和联合奖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三府〔2017〕214号)管理,不在本办法另作规定。 3.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均有行政检查权,因此双方均可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活动,也可根据工作需要联合开展;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通过网络系统或者其他合适的方式相互及时通报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日常监管等相关信息。 |
2 |
李先生 |
建议删除第六条第二款中的(六)“资格资质”。 |
采纳 |
3 |
王先生 |
建议明确执法报备工作细节。 |
采纳,办法第三十三条对执法报备进行了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