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养犬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7年3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实行禁养区、严格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分区域管理制度。禁养区禁止养犬,严格管理区每一固定居住场所限养一只非烈性犬,烈性犬名录另行公布。
《规定》实行犬只狂犬病强制免疫和养犬登记制度。养犬必须接种狂犬病疫苗并办理养犬登记,取得犬牌,犬只需植入电子识别标识。
携外地犬只进入三亚市应持有合法有效的狂犬病免疫证明,连续停留超过30日的,也须按规定办理备案或登记。
《规定》要求,携犬外出需束1.5米内犬链、佩戴犬牌、即时清理粪便,除专门为犬只提供服务的区域以外禁止进入展览馆、图书馆、博物馆等室内公共场所和人口密集区域。
《规定》明确,遗弃犬只最高罚一千元,五年内禁养;未登记或超量饲养,逾期不改可没收犬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