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不予行政处罚
清单》(第二批)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为持续优化三亚市营商环境,创新包容审慎行政执法方式,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与社会创造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三亚市行政执法工作实际,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制定了《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不予处罚清单》(第二批)(以下简称《清单》)。
二、重要意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轻微不罚”“非主观过错不罚”“初违不罚”的原则性规定,针对一线执法中“原则难把握、尺度难统一”的痛点,通过《清单》将上述原则性规定细化为可落地、可执行的标准,架起法律制度与执法实践间的桥梁,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从“有法可依”向“精准执法”迈进。
同时,《清单》通过明确不予处罚的具体情形,为市场主体划定“安全经营边界”,有效减少市场主体因“轻微违法、无心之失”面临处罚的风险,降低其经营顾虑与合规成本,进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与社会创造力。
三、主要内容解读
《清单》采用表格化呈现方式,逐项列明“总序号”“分序号”“事项名称”“适用条件”“不予处罚依据”“相关法律条文”“备注”等内容,确保要素完整、清晰可查。
《清单》制定秉持审慎严谨原则,最终明确涉及13个领域、45项不予行政处罚事项,具体分布如下:
海洋领域:1项
生态环境保护领域:7项
教育领域:1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2项
住房与城乡建设领域:3项
民政领域:1项
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10项
林业领域:3项
农业农村领域:1项
旅游领域:1项
市场监督管理领域:12项
文化领域:2项
城市管理领域:1项
四、相关问题阐释
第一,对于清单未列明的违法行为,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或其他法律法规关于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可直接适用相关法律规定。
第二,对于适用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通过批评教育、指导约谈等措施,促进当事人依法开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