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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二批)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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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09:12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不予行政处罚

清单》(第二批)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为持续优化三亚市营商环境,创新包容审慎行政执法方式,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与社会创造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三亚市行政执法工作实际,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制定了《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不予处罚清单》(第二批)(以下简称《清单》)。

二、重要意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轻微不罚”“非主观过错不罚”“初违不罚的原则性规定,针对一线执法中原则难把握、尺度难统一的痛点,通过《清单》将上述原则性规定细化为可落地、可执行的标准,架起法律制度与执法实践间的桥梁,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从有法可依精准执法迈进。

同时,《清单》通过明确不予处罚的具体情形,为市场主体划定安全经营边界,有效减少市场主体因轻微违法、无心之失面临处罚的风险,降低其经营顾虑与合规成本,进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与社会创造力。

三、主要内容解读

《清单》采用表格化呈现方式,逐项列明总序号”“分序号”“事项名称”“适用条件”“不予处罚依据”“相关法律条文”“备注等内容,确保要素完整、清晰可查。

《清单》制定秉持审慎严谨原则,最终明确涉及13个领域、45项不予行政处罚事项,具体分布如下:

海洋领域:1

生态环境保护领域:7

教育领域:1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2

住房与城乡建设领域:3

民政领域:1

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10

林业领域:3

农业农村领域:1

旅游领域:1

市场监督管理领域:12

文化领域:2

城市管理领域:1

四、相关问题阐释

第一,对于清单未列明的违法行为,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或其他法律法规关于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可直接适用相关法律规定。

第二,对于适用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通过批评教育、指导约谈等措施,促进当事人依法开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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