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解读回应>政策解读

关于《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实施市场监管领域执法“观察期”制度工作指引(试行)》的政策解读

【字体: 打印
2025-03-18 15:28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实施市场监管领域执法“观察期”制度工作指引(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持续推行柔性执法,推动执法向服务延伸,营造更包容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建立相应配套制度,引导违法当事人主动纠正违法行为,自觉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发<关于落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意见的措施>的通知》和《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推行包容审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引。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条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第六条 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三十三条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五十九条 行政执法中应当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依法慎重实施行政强制。采用非强制性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或者社会危害较小的,可以不实施行政强制;确需实施行政强制的,应当尽可能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三)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琼府办函〔2022〕183号)。

(二十一)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探索柔性监管方式,完善免罚清单管理制度,拓展免罚事项范围。  

(四)三亚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推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三营组〔2024〕2 号)。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出台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处罚清单,并向市场主体进行政策宣讲,引导市场主体自觉守法、自我纠错。除法律、法规、规章明确禁止或涉及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情形外,对符合国家和省、市政策导向、有发展前景的新业态、新模式企业,探索给予合理的观察期,优先采取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规劝提醒等柔性执法方式。

三、主要内容

(一)执法观察期制度定义

执法观察期制度作为免罚清单制度的进一步延伸和补充。当事人发生的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综合考虑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主观过错程度及其危害后果,符合本制度规定条件的违法当事人,给予适当期限的执法观察期,在观察期内优先运用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规劝提醒等非强制性监管手段进行柔性执法,引导当事人主动纠正违法行为。当事人收到《执法观察期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后立即按照要求改正其违法行为,并在观察期内配合综合执法部门的柔性执法工作,主动完成整改,且未出现新的违法行为的,经法制审核和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后,依法给予不予行政处罚的一种制度。

(二)指引的适用范围

本市市场监管领域对属于自然人、个体工商户、中小微企业,或者符合国家和省政策导向、有发展前景的新业态新模式企业,在其违反行政管理秩序后给予一定的执法观察期的,适用本指引。

(三)执法观察期的适用情形

(一)当事人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属于初次违法。初次违法的认定依照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的《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危害后果轻微。危害后果轻微的认定依照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的《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九条的规定;

3.执法观察期内及时改正。及时改正的认定依照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的《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

(二)违法行为属于《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实施执法观察期制度清单(市场监管领域)》。

(三)其它可适用执法观察期制度的情形。

(四)观察期程序

观察期程序包括启动程序、核查整改以及作出处罚建议和决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根据违法行为调查情况和执法观察期适用、整改、核实等情况,对当事人是否符合执法观察期不予处罚,或是否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或给予何种程度的行政处罚提出处理意见。

当事人在观察期内未能完成整改,或未通过执法观察期整改核查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中文域名: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务
网站举报电话:0898-88595001

主办: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开发维护:三亚市党政综合网络信息中心

ICP备案编号:琼ICP备14000806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2000008   琼公网安备琼公网安备 460204020001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