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
《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要求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科学实施抽查检查,根据实际制定详细的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和工作指引。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三亚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实施方案》(三府办〔2020〕143号)贯彻国务院文件精神,要求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制定本领域抽查及跨部门抽查计划和方案。我局于2024年4月28日印发了《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三综执〔2024〕165号,以下简称《方案》),对抽查的工作程序、项目、方法等进行了初步明确。
2021年6月28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2021〕1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或细则,并针对生态环境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要求,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对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各项制度机制进行统一规定和明确。
二、编制意义
“双随机、一公开”是政府管理方式的改革创新,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三亚市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出台,统一明确了我局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各项制度,建立完善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体系,对进一步规范我局生态环境领域监管执法行为,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三、编制过程
我局以《指导意见》为基础,按照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三亚市人民政府、三亚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局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际,编制了《实施细则(试行)》。
四、编制目标
对我局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程序、实施范围、抽查方式、监督考核等内容进行集中明确,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增强我局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统一性和规范性。
五、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设24条,第一条至第八条明确了编制目的依据、名词概念、适用对象、实施范围、抽查主体和工作平台;第九条至第二十二按照实施随机抽查的流程顺序分别对工作内容、工作方式等作出规定;第二十三条明确了工作要求;第二十四条明确了施行日期。
六、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结合上级生态环境稽查工作情况,定期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找存在的问题,确保《实施细则》落地落实。
七、重要概念解释
(一)什么是“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即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一种监管模式。
(二)我局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体系主要包含哪些内容?
目前,我局生态环境领域执法工作,已经形成了主要包括“一单、两库、一细则”为基础的监管制度体系。其中,“一单”是指《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主要明确了我省生态环境领域应当开展随机抽查的主要事项、抽查依据、抽查层级等;“两库”是指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一细则”即指《三亚市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主要对我局生态环境领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工作程序、实施范围、抽查方式、监督考核等内容进行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