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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店面招牌备案管理办法》条款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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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2 11:01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亚市店面招牌备案管理办法》条款解读

《办法》共十三条,分为总则、店面招牌备案、法律责任以及附则四章。现就《办法》条款进行解读:

(一)《办法》第一章为总则部分,明确了本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以及门楣招牌设置的要求和监管部门。

1.第一条为制定《办法》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按照《立法法》相关规定,《办法》属于地方政府规章范畴,受地方政府规章的位阶限制,相关规定不得与上位的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只能在法律行政法规的框架范围内进行具体性的措施规定。基于以上原则,结合三亚市实际,并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办法》。

2.《办法》第二条通过对门楣招牌进行定义的方式,明确实行备案制门楣招牌的范围及门楣招牌设置的位置、内容要求

3.《办法》第三条强调了门楣招牌的具体设置应遵循的基本要求,以及需符合三亚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及强制性技术标准。具体执行过程中,可在备案申请表中将设置相关项目,申请人承诺设置门楣招牌应符合三亚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及强制性技术标准。

4.《办法》第四条明确了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门楣招牌设置的备案及指导管理工作,各区综合行政执法分局负责辖区内门楣招牌备案的事后监管工作及其他相关单位的监管职责。对于违反门楣招牌管理规定的举报和投诉,负有监管职责的各部门应及时处理。

(二)《办法》第二章为门楣招牌设置办理备案流程。

1.《办法》第五条明确了依据本办法设置特定范围内的门楣招牌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同时规定了原已取得行政许可的,在许可期限内无需办理备案。对于特定范围以外设置户外设施的仍需按照原行政许可程序办理审批。

2.《办法》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办理门楣招牌备案需提交的相关资料及审查程序。基于便民原则,因为门楣招牌设置不再执行行政审批制度,对于相关资料审批部门不再进行实质性审核,在形式审查后确认材料齐全的,均应予以备案,门楣招牌设置人须对其提交的材料真实性、合法性等负责。对于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审核机关负有告知义务。备案期内信息发生变更的需重新办理备案。

(三)《办法》第三章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法律责任。

1.《办法》第八条规定了对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以及未办理备案的店面招牌,监管部门有权采取的管理措施。因实行门楣招牌备案制目的旨在简政放权、便利于民,属于地方政府内部不再执行行政许可审批制度的改革措施。因此,在缺乏上位的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况下(法律法规未有规定的,规章虽可以设置一定金额的罚款,但罚款限额需要省人大批准),《办法》第八条对设置店面招牌未办理备案的法律责任不包括处以罚款。

2.《办法》第九条主要针对门楣招牌的容貌、安全提出管理要求。门楣招牌设置人作为门楣招牌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在门楣招牌造成他人人身和财产损害时,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依据《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门楣招牌的容貌、安全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具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区综合行政执法分局有权责令整改,逾期拒不改正的,可实施强制拆除,并处罚款。

3.《办法》第十条针对门楣招牌内容常见的一些违规情形提出了一些具体要求。经综合参考其他地方的相关规定,明确了门楣招牌不得记载的内容,包括经营范围、联系电话等。如因门楣招牌内容受到其他单位投诉或举报,涉嫌不正当竞争的,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可调查门楣招牌内容是否与其企业名称、标识、商标等相符,是否有其他品牌方授权材料等,可协同市场监管部门进行认定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查处。

    4.《办法》第四章为附则,规定了有权对本办法具体应用解释的机关及本办法生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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