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DBJ26460200640830108不合格食品
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三亚市吉阳区蒙记粮油副食店(个体工商户)经营的生姜,购进日期:2026年5月26日,经检验,铅(以Pb 计)项目实测值:0.31mg/kg,标准指标值:≤0.2mg/kg,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2026年8月5日,我局对当事人涉嫌经营重金属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事实如下:
当事人在食品经营活动中,经营重金属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生姜,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案涉案货值金额为40元,可查清的违法所得为20元。
(二)2026年8月10日,当事人向我局提交了排查整改报告,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现场发现该店已停止经营不合格批次的生姜。
(三)鉴于当事人如实说明了进货来源,且重金属污染物质一般为种植环节导致,不合格生姜无法从外观辨别是否含有重金属污染物质,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10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