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GZJ26460000606430827不合格食品
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三亚吉阳金麦浪食品加工厂生产经营的巧克力珍妮曲奇,生产日期2026年5月8日,经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实测值0.0840g/kg,标准指标为不得检出,该产品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2026年6月25日,我局对三亚吉阳金麦浪食品加工厂涉嫌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巧克力珍妮曲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本案的涉案货值9280元,违法所得为5554.54元。
(二)当事人向我局提交了排查整改报告。2026年7月1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现场未发现不合格批次的巧克力珍妮曲奇,未发现有山梨酸及其钾盐。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5554.54元;
2.罚款250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30554.54元。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9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