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SJC26460000316430183不合格食品
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三亚吉阳林方环果蔬店经营的杨梅,购进日期2026年5月18日,抽样日期2026年5月19日。经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项目实测值为0.00257g/kg,标准指标为不得检出,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2026年7月9日,我局对三亚吉阳林方环果蔬店涉嫌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杨梅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杨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本案涉案货值288元,违法所得36.22元。
(二)当事人向我局提交了排查整改报告。2026年7月20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现场发现该店已停止经营不合格批次的杨梅并张贴了召回公告。
(三)当事人在采购杨梅时,查验并留存了供货商的资质、进货凭证,如实说明了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9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