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SBJ26460000606432447不合格食品
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三亚楚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烧鸡,生产日期 2026年 6 月 17 日,经检验,氯霉素项目实测值4.92μg/kg,标准指标为不得检出,不符合整顿办函〔2011〕1 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2026年8月9日,我局对当事人涉嫌生产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的烧鸡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生产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的烧鸡的行为,违反了《海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涉案货值金额为1646.41元。
(二)当事人向我局提交了排查整改报告。2026年8月25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现场未发现不合格批次烧鸡及与不合格烧鸡使用的相同批次的原料三黄鸡,当事人已对不合格食品开展召回工作。
(三)鉴于不合格烧鸡检出氯霉素,系由原料鸡带入所致,当事人在采购原料鸡时已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当事人免予处罚。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