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DBJ26460200640830016不合格食品
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三亚天涯辉喜蔬菜店经营的甘薯,购进日期:2026年6月9日,经检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实测值:0.061mg/kg,标准指标值:≤0.01mg/kg,不符合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2026年8月4日,我局对当事人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调查情况如下:
1.当事人在食品经营活动中,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甘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案涉案货值金额为30元,可查清的违法所得为30元。
2.当事人未按要求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按要求索取进货凭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
(二)2026年8月4日,当事人向我局提交了排查整改报告,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现场发现该店已停止经营不合格批次的甘薯。
(三)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甘薯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海南省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0元;3.罚款1500元。
当事人未按要求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按要求索取进货凭证的行为,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9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