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DBJ26460200640830054不合格食品
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三亚第一市场陈帮燕水果摊位经营的贵妃芒(芒果),抽样日期2026年6月16日。经检验,噻虫胺项目实测值为0.51mg/kg,标准指标为≤0.04mg/kg,不符合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2026年7月31日,我局对三亚第一市场陈帮燕水果摊位涉嫌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芒果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芒果,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采购芒果时,未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本案涉案货值和可查清的违法所得均为30元。
(二)当事人向我局提交了排查整改报告。2026年8月10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现场发现该店已停止经营不合格批次的芒果并张贴了召回公告。
(三)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海南省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0元;3.罚款1500元。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9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