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DBJ26460200640830047不合格食品
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海南旺豪实业有限公司国购分公司经营的荷兰豆,购进日期2026年6月12日,抽样日期2026年6月16日。经检验,吡唑醚菌酯项目实测值为0.086mg/kg,标准指标为≤0.02mg/kg,不符合 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2026年8月4日,我局对海南旺豪实业有限公司国购分公司涉嫌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荷兰豆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荷兰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案货值金额为189.5元,违法所得为51.62元。
(二)当事人向我局提交了排查整改报告。2026年8月18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现场发现该店已停止经营不合格批次的荷兰豆并张贴了召回公告。
(三)当事人在采购荷兰豆时,查验并留存了供货商的资质、进货凭证,如实说明了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9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