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SBJ26460000606432172不合格食品
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海南宏健商业投资有限公司经营的海南米露酒,生产日期2025年10月6日,生产商海南万宁瑞鑫食品有限公司,经检验,酒精度项目实测值24.7%vol,标准指标为26.0-28.0%vol,不符合GB/T 27588-2011《露酒》、产品质量明示指标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2026年7月21日,我局对当事人涉嫌经营酒精度不符合标签所示标准的海南米露酒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在食品经营活动中,经营酒精度不符合标签所示标准的海南米露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本案涉案货值为180元。
(二)当事人向我局提交了排查整改报告。2026年8月12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现场未发现不合格批次的海南米露酒,当事人已对不合格食品开展召回工作。
(三)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且当事人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当事人免予处罚。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9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