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DBJ26460200640830120不合格食品
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三亚李霞鸡蛋摊经营的鸭蛋,购进日期2026年6月13日,抽样日期2026年6月25日。经检验,磺胺类(总量)项目实测值为26.9µg/kg,标准指标为≤10µg/kg,不符合GB 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2026年8月5日,我局对三亚李霞鸡蛋摊涉嫌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鸭蛋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鸭蛋,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案涉案货值3150元,违法所得9元。
(二)当事人向我局提交了排查整改报告。2026年8月13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现场发现该店已停止经营不合格批次的鸭蛋并张贴了召回公告。
(三)当事人在采购鸭蛋时,查验并留存了供货商的身份信息、进货凭证,如实说明了进货来源;当事人所销售的鸭蛋无法从外观辨别兽药残留是否超标,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9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