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DBJ26460200640830042不合格食品
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海南旺毫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三亚解放四路旺毫超市经营的贵妃芒(芒果),购进日期2026年6月10日,抽样日期2026年6月12日。经检验,噻虫胺项目实测值为0.53mg/kg,标准指标为≤0.04mg/kg,不符合 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2026年7月27日,我局对海南旺毫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三亚解放四路旺毫超市涉嫌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贵妃芒(芒果)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贵妃芒(芒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案货值金额为268.92元,违法所得为97.48元。
(二)当事人向我局提交了排查整改报告。2026年8月6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现场发现该店已停止经营不合格批次的贵妃芒(芒果)并张贴了召回公告。
(三)当事人在采购贵妃芒(芒果)时,查验并留存了供货商的资质、进货凭证,如实说明了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 年9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