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SBJ26460000606432643不合格食品
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三亚第三市场刘佳佳冻制品摊经营的黑虎虾,购进日期 2026年 6 月 22 日,经检验,恩诺沙星项目实测值317μg/kg,标准指标为≤100μg/kg,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2026年8月13日,我局对当事人涉嫌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黑虎虾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黑虎虾、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与未按要求索取进货凭证的行为,分别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涉案货值金额为555.42元,违法所得为513.63元。
(二)当事人向我局提交了排查整改报告。2026年9月3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现场未发现不合格批次黑虎虾,当事人已对不合格食品开展召回工作。
(三)对当事人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黑虎虾的行为,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海南省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513.63元;
3.罚款1500元。
对当事人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与未按要求索取进货凭证的行为,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9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