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DBJ26460200640830023不合格食品
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三亚天涯陈光直蔬菜摊经营的大葱,购进日期2026年6月9日,抽样日期2026年6月11日。经检验,噻虫嗪项目实测值为1.64mg/kg,标准指标为≤0.3mg/kg,不符合 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2026年7月29日,我局对三亚天涯陈光直蔬菜摊涉嫌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大葱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大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案货值金额为21元,违法所得为21元。
(二)当事人向我局提交了排查整改报告。2026年9月10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现场发现该店已停止经营不合格批次的大葱并张贴了召回公告。
(三)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大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1元;2.罚款4000元。罚没款合计4021元。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9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