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DBJ26460200316430351ZX不合格样品
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一、不合格样品基本情况
三亚市吉阳区品大厨餐饮店(个体工商户)使用的自消毒餐盘,抽样日期 2026年 6 月 17 日,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实测值为检出,标准指标为不得检出,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2026年7月31日,我局对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行为开展调查。经查,当事人在食品经营活动中,使用检出大肠菌群的自消毒餐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的行为。
(二)当事人向我局提交了排查整改报告。我局对当事人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现场未发现不合格批次的自消毒餐盘,当事人餐具的清洗、消毒、保洁设施设备正常运转,餐具严格按规定进行清洗、消毒、保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8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