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SBJ26460000316430073不合格食品
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三亚凤凰桶井市场传芳小食品摊经营的油条,购进日期 2026年 4 月 19 日,经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I计)实测值为491mg/kg,该项目的标准指标为≤100mg/kg,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2026年6月3日,我局对当事人涉嫌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油条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的油条检出铝的残留量超过标准指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当事人采购涉案油条时,未查验供货者的食品经营者许可证和油条的检验合格证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行为;本案涉案货值为30元,违法所得为30元。
(二)当事人向我局提交了排查整改报告。2026年6月10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现场未发现不合格批次的油条,当事人已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并现场提供了正在经营食品的进货查验材料。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30元;
3.罚款50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5030元。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