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GZJ25460000645230453不合格食品
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三亚崖州颜英蔬菜店经营的朝天椒,购进日期为2025年10月21日,镉(以Cd计)项目实测值为0.206mg/kg,标准指标值为小于或等于0.05mg/kg,不符合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2025年12月11日,我局对当事人涉嫌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在食品经营活动中,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朝天椒,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可查清的涉案货值金额为81元,可查清的违法所得为81元。
(二)2025年12月31日,当事人向我局提交了排查整改报告,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现场发现该店已停止经营不合格批次的朝天椒并张贴了召回公告。
(三)鉴于当事人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且重金属残留一般为种植环节导致,其经营的朝天椒无法从外观辨别是否重金属残留超标,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2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