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GBJ25000000001531917ZX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海南旺毫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三亚解放四路旺毫超市,青橄榄购进日期为2025年9月11日,三氯蔗糖项目实测值为0.276g/kg,标准指标值为不得使用,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2025年11月5日,我局对当事人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在食品经营活动中,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青橄榄,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可查清涉案货值金额为90元,可查清的违法所得为56.20元。
(二)2025年11月18日,当事人向我局提交了排查整改报告,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现场发现该店已停止经营不合格批次的青橄榄。
(三)鉴于当事人存在履行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并如实说明了进货来源的免罚情形,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1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