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DBJ25460200644433049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三亚吉阳黄雪勇水产品摊经营的基围虾,购进日期为2025年9月26日,呋喃唑酮代谢物项目实测值为18.4μg/kg,标准指标值为不得检出,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2025年12月4日,我局对当事人涉嫌经营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在食品经营活动中,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基围虾,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可查清的涉案货值金额为150元,可查清的违法所得为150元。
(二)2025年12月4日,当事人向我局提交了排查整改报告,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现场发现该店已停止经营不合格批次的基围虾并张贴了召回公告。
(三)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1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150元。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