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DBJ25460200644432831不合格食品
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三亚崖城林贞花鱼摊经营的黑虎虾,购进日期为2025年9月11日,恩诺沙星项目实测值1.55×103μg/kg,标准指标值为≤100μg/kg,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2025年12月16日,我局对当事人涉嫌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食用农产品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在食品经营活动中,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黑虎虾,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可查清涉案货值金额为104元,可查清的违法所得为104元。
(二)2025年12月16日,当事人向我局提交了排查整改报告,我局对当事人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现场发现该店已停止经营不合格批次的黑虎虾并张贴了召回公告。
(三)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海南省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1500元;3.没收违法所得104元。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