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SBJ25460000100231915ZX不合格
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海南旺豪实业有限公司国购分公司销售的法瑞乐金装葡萄汁,抽样日期2025年11月4日,生产日期2024年7月2日,保质期至2026年1月1日,经检验,酸性红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2025年12月7日,我局对当事人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法瑞乐金装葡萄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本案涉案货值为1428元,销售金额为1142.4元。
(二)当事人向我局提交了排查整改报告。2025年12月15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现场发现该店已停止经营不合格批次的法瑞乐金装葡萄汁并张贴了召回公告。
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的法瑞乐金装葡萄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不合格的法瑞乐金装葡萄汁17瓶,免予其他处罚。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1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