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DBJ25460200644433047不合格食品
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三亚市吉阳区霞霞姐水产品店销售的红花蟹,抽样日期为2025年9月26日,经检验,镉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2025年11月14日,我局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红花蟹,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案可查清的违法所得为495元。
(二)当事人向我局提交了排查整改报告。2025年11月17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现场发现该店已停止经营不合格批次的红花蟹并张贴了召回公告。
(三)依据《海南省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本机关对当事人责令改正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2.罚款1500元;3.没收违法所得495元。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 12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