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DBJ25460200644432027不合格
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三亚海棠湾贤仔蔬菜铺面经营的韭菜,购进日期2025年7月16日,经检验,镉(以Cd计)项目实测值0.128mg/kg,标准指标值为小于或等于0.05mg/kg,不符合 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2025年9月9日,我局对三亚海棠湾贤仔蔬菜铺面涉嫌销售污染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韭菜,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案的涉案货值440元,违法所得21元。
(二)当事人向我局提交了排查整改报告。2025年9月16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现场发现该店已停止经营不合格批次的韭菜并张贴了召回公告。
(三)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韭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1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