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SBJ25460000606433211不合格食品
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三亚吉阳梁二秋海鲜摊经营的草虾,购进日期为2025年7月10日,呋喃唑酮代谢物项目实测值8.66μg/kg,标准指标值为不得检出,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2025年8月27日,我局对当事人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在食品经营活动中,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草虾,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可查清涉案货值金额为158元,可查清的违法所得为158元。
(二)2025年9月24日,当事人向我局提交了排查整改报告,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现场发现该店已停止经营不合格批次的草虾并张贴了召回公告。
(三)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58元;3.罚款3000元。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1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