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SBJ25460000606433229不合格
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三亚苏梅海产品摊经营的皮皮虾,购进日期2025年7月11日,经检验,磺胺类(总量)项目不符合 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2025年9月11日,我局对当事人经营兽药残留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皮皮虾,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案的涉案货值和销售金额为436.8元。
(二)当事人向我局提交了排查整改报告。2025年9月12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现场发现该店已停止经营不合格批次的皮皮虾并张贴了召回公告。
(三)当事人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皮皮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10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