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DBJ25460200644431846不合格食品
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三亚海棠湾林旺市场启强青菜摊位,大葱购进日期为2025年7月7日和7月9日,噻虫嗪项目实测值0.60mg/kg,标准指标值为小于或等于0.3mg/kg,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2025年8月27日,我局对当事人涉嫌销售农药残留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在食品经营活动中,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大葱,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可查清涉案货值金额为35元,可查清的违法所得为35元。
(二)2025年10月10日,当事人向我局提交了排查整改报告,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现场发现该店已停止经营不合格批次的大葱并张贴了召回公告。
(三)鉴于当事人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且农药残留一般为种植环节导致,其经营的大葱无法从外观辨别是否农药残留超标,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做出不予行政处罚。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10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