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SBJ25460000645230367不合格
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三亚吉阳区南鲜森水果店经营的荔枝,检验日期为 2025 年5 月 8 日,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实测值 0.21mg/kg,标准指标值≤0.1mg/kg;吡唑醚菌酯项目实测值 0.25mg/kg,标准指标值≤0.1mg/kg,不符合 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2025 年 6 月 21 日,我局对三亚吉阳区南鲜森水果店涉嫌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荔枝的行为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在食品经营活动中,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荔枝,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可查清的违法所得为 640 元。
(二)2025 年 7 月 4 日,当事人向我局提交了排查整改报告,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现场发现该店已停
止经营不合格批次的荔枝并张贴了召回公告。
(三)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 640 元;2.罚款 5000 元。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8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