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DBJ25460200644430696不合格食品核查
处置情况的通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三亚邢贞壮蔬菜摊位经营的甘薯,购进日期为 2025 年 5 月12 日,噻虫嗪项目项目实测值 0.092mg/kg,标准指标值为小于或等于 0.05mg/kg,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2025 年 7 月 10 日,我局对当事人涉嫌销售农药残留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在食品经营活动中,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甘薯,违反了《海南省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可查清涉案货值金额为 28.8 元,可查清的违法所得为 28.8 元。
(二)2025 年 7 月 17 日,当事人向我局提交了排查整改报告,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现场发现该店已停止经营不合格批次的甘薯并张贴了召回公告。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和《海南省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第二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 28.8元;3.罚款 1500 元。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8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