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SBJ25460000606431596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三亚吉阳区君君淡水鱼摊的黑鱼(淡水鱼),购进日期为2025年4月23日,氧氟沙星项目项目实测值18.1μg/kg,标准指标值为小于或等于2μg/kg,不符合GB 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 41 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2025年6月18日,我局对当事人涉嫌销售农药残留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在食品经营活动中,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黑鱼,违反了《海南省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可查清涉案货值金额为115.2元,可查清的违法所得为115.2元。
(二)2025年7月7日,当事人向我局提交了排查整改报告,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现场发现该店已停止经营不合格批次的黑鱼并张贴了召回公告。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和《海南省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第二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15.2元;3.罚款1500元。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 8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