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DBJ25460200644430938不合格
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三亚王槐琼蔬菜摊经营的绿豆芽,抽样日期为 2025 年 5 月22 日,检出 6-苄基腺嘌呤(6-BA)项目实测值为 32.4ug/kg,标准指标值为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 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 年第 11 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2025 年 7 月 7 日,我局对三亚王槐琼蔬菜摊涉嫌经营不合格绿豆芽的行为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在食品经营活动中,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绿豆芽,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可查清的违法所得为 16 元。
(二)2025 年 7 月 8 日,当事人向我局提交了排查整改报
告,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现场发现该摊位已停止经营不合格批次的绿豆芽并张贴了召回公告。
(三)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海南省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 16 元;3.罚款 3000 元。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8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