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SBJ25460000645230105不合格
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三亚吉阳区大美西北餐饮店经营的凉皮,检验日期为2025年3月21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实测值为0.148g/kg,标准指标值为不得使用,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2025年5月19日,我局对当事人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凉皮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在食品经营活动中,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凉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可查清违法所得为626.79元。
(二)2025年5月19日,当事人向我局提交了排查整改报告,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现场发现该店已停止经营不合格批次的凉皮并张贴了召回公告。
(三)当事人如实说明了进货来源,且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凉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四)我局已对其供货商三亚田独弓长面点店另行立案调查。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7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