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SBJ25460000606430705、SBJ25460000606430706不合格食品
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海南周四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酸豆角(酱腌菜),生产日期2025年3月15日,经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实测值为4.62g/kg;经营的酸笋(酱腌菜),购进日期2025年3月14日,经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实测值为0.743g/kg,该项目标准指标为≤0.1g/kg,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2025年5月7日,我局对当事人涉嫌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酸豆角(酱腌菜)和酸笋(酱腌菜),违反了《海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案涉案货值为6000元,违法所得24.5元。
(二)2025年4月28日,当事人向我局提交了排查整改报告,张贴了召回公告,召回部分不合格食品并销毁。我局对当事人的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不合格批次的食品。
(三)依据《海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4.5元;2.罚款10000元。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7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