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GZJ24460000342231227不合格食品
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三亚吉阳乐天城罗以香蔬菜摊经营的大葱,购进日期为2024年7月16日,经检验,噻虫嗪项目不合格,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2024年8月29日,我局对当事人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在食品经营活动中,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大葱,违反了《海南省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五)项的规定,可查清涉案货值金额为28.58元,违法所得为28.58元。
(二)2024年8月30日,当事人向我局提交了排查整改报告,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现场发现该摊位已停止经营不合格批次的大葱并张贴了召回公告,但由于涉案产品为生鲜农产品,保质期短,所以无顾客退回产品。
(三)依据《海南省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一、警告;二、没收违法所得28.58元;三、罚款1500元。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 年 11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