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SBJ24460000342231278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三亚海棠湾海珍副食店经营的白花生米,购进日期为2024年7月25日,黄曲霉毒素B1项目实测值71.6μg/kg,标准指标值为小于或等于20μg/kg,不符合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2024年9月27日,我局对当事人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白花生米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在食品经营活动中,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白花生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涉案货值为48元。
(二)当事人向我局提交了排查整改报告。执法人员于2024年9月30日对当事人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现场发现该店张贴了召回公告,未发现不合格批次的白花生米。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8元;2、罚款5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5048元。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