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GZJ24460000342231237不合格食品
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三亚吉阳云湘蔬菜商行经营的黄豆芽,购进日期为2024年7月23日,检验结果检出上述黄豆芽中6-苄基腺嘌呤(6-BA)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 年第 11 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2024年9月10日,我局对当事人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在食品经营活动中,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黄豆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可查清涉案货值金额为18元,违法所得为18元。
(二)2024年10月15日,当事人向我局提交了排查整改报告,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现场发现该商行已停止经营不合格批次的黄豆芽并张贴了召回公告,但由于涉案产品为生鲜农产品,保质期短,所以无顾客退回产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18元;二、罚款10000元。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11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