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GZJ224460000342231232不合格食品
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海南同德食品配送有限公司经营的食荚豌豆,购进日期为2024年7月20日,检验结果检出上述食荚豌豆中乙酰甲胺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2024年9月10日,我局对当事人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在食品经营活动中,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荚豌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可查清涉案货值金额为25.2元,违法所得为25.2元。
(二)2024年9月10日,当事人向我局提交了排查整改报告,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现场发现该公司已停止经营不合格批次的食荚豌豆并张贴了召回公告,但由于涉案产品为生鲜农产品,保质期短,所以无顾客退回产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25.2元;二、罚款5000元。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 11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