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SBJ23460000606432739ZX不合格食品
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三亚吉阳鲁加咪小吃店使用的鸡蛋,购进日期为2024年7月19日,检验结果检出上述鸡蛋中托曲珠利项目不符合GB 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2024年9月10日,我局对当事人涉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在食品使用活动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鸡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可查清涉案货值金额为102.96元,违法所得为102.96元。
(二)2024年10月14日,当事人向我局提交了排查整改报告,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现场发现该店已停止使用不合格批次的鸡蛋并张贴了召回公告,但由于涉案产品为生鲜农产品,保质期短,所以无顾客退回产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102.96元;二、罚款2500元。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11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