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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救济渠道
  • 索 引 号: 73006237-7/2023-00452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日期: 2024-02-07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2024-02-07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救济渠道

更新时间: 2024-02-07 17:44:00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救济渠道

一、行政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及听证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也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行政强制措施

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也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行政强制执行

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也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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