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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七、 部门收支总表
八、 部门收入总表
九、 部门支出总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措施,研究提出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受理有关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举报与投诉,查处违法案件,承担行政应诉工作。
(三)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四)负责行使本市纳入综合行政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权。
(五)完善综合行政执法单位与业务主管单位执法协作配合机制并监督实施,明确职责权限划分,协调与相关业务主管单位执法配合有关事宜。
(六)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市综合行政法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全市综合行政执法业务培训;负责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建设;负责对全市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及业务指导。
(七)执法职责
1.行使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商务、知识产权、假冒专利、商标、盐业、粮食和物资备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反垄断有关的行政处罚权除外)及与之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权。
2.行使物价(含行政事业性收费)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权。
3.行使农业方面有关兽医兽药、动物卫生、禽畜屠宰、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权。
4.行使医疗服务、公共卫生监督、医疗保障领域等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权。
5.行使旅游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权。
6.行使文化市场(含文化、文物、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体育市场)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行政监督检査、行政强制权。
7.行使民族宗教事务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行政监督检、行政强制权。
8.行使交通运输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权。
9.行使环境保护(含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权。
10.行使海洋与渔业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权。
11.行使水政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权。
12.行使劳动保障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权。
13.行使安全生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权。
14.行使人防(民防)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权。
15.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方面(不含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权。
16.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权。
17.行使对非法转让、占用、破坏土地资源、违法勘查、开采破坏、转让矿产资源等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权。
18.行使林业单位对违法使用林地、湿地、盗伐滥伐毁坏林木(包括海防林)、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违法使用野外用火等破坏林地保护空间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限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以外的区域行使)。
19.行使节能事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权。
20.行使城乡容貌、环境卫生、爱国卫生等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权。
21.行使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处罚权及与之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权。
22.行使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权。
23.行使公安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人行道违章停放侵占道路影响通行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权。
24.行使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权。
25.行使民政、残联事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权。
26.行使教育管理领域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权。
上述执法职责中包含“多规合一”管控所列的所有执法事项。
(八)指导监督“门前三包”责任制执行情况。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会议组织、秘书事务、审计、信访、文电处理、信息综合、文书档案管理、机要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起草和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制定和实施机关内部管理制度;拟定全市综合行政执法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青年、妇女工作;负责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组织人事科(宣传教育科)。负责机关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待遇和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综合行政执法宣传计划和全市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教育培训规划;负责策划并承办各类宣传教育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负责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3.政策法规科。负责组织起草综合行政执法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制定行政执法文书统一标准,并推动贯彻落实;负责综合行政执法权责清单编制工作;负责职权范围内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工作;负责所办理重大案件的行政听证、行政诉讼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资格审查、审核及办理;负责研究自贸区(港)建设涉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并做好对接;负责牵头组织梳理、规范和精简各领域的执法事项;负责研究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体制机制创新;负责牵头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的相关工作;负责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4.监督科。负责监督检查执法系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决策部署的情况;负责协助纪检监察机关做好全市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相关工作;负责统筹并组织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负责重点、阶段性工作落实情况的跟踪督查督办;负责监督下属单位及派出机构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负责本系统的行政处罚运行流程监督;负责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队容风纪教育和检查;负责受理对执法人员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负责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5.执法协调科。负责指导、协调各支队、分局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牵头推动执法力量下沉工作;负责汇总、分析、运用综合行政执法各类信息;负责组织协调跨领域、跨部门、跨区域相关重大执法案件的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全市性城市管理执法相关工作;负责监测并组织开展综合行政执法相关舆情处置工作;负责牵头办案、政协提案;负责指导协调与综合行政执法活动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协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负责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6.装备与财务管理科。负责全局装备、设备、制式服装的采购、分配、调拨、保管和发放等管理工作;负责编制预算,管理本单位经费,监督、指导下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固定资产和装备管理、维护和使用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下设机构。
1.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支队
(1)综合科。负责支队党建、队伍管理、工青妇、装备管理及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组织安排各项公务活动;负责文秘、信息、政务公开、机要保密、新闻宣传、会务等日常管理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2)法规科。负责所有行政处罚案件的法制审核工作;负责对有关行政处罚案件进行业务指导,监督行政处罚案件落实情况;组织支队综合行政执法日常业务培训和法律协助;承担支队相关的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处置涉及支队投诉、举报、信访案件;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3)执法协调科。负责组织协调支队内和跨支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接联系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加强执法协作工作,并针对深化协作提出有关意见;负责对接上级部门,开展综合行政执法督查检查和考核考评等工作;负责支队行政执法基础数据的收集、汇总、统计、分析;负责处置涉及支队投诉、举报、信访事项的受理、转办及相关统计分析等;负责处理与支队相关突发事件和新闻舆情;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4)海棠大队。负责海棠区内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发展和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营商环境等领域(不含知识产权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5)吉阳大队。负责吉阳区内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发展和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营商环境等领域(不含知识产权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6)天涯大队。负责天涯区内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发展和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营商环境等领域(不含知识产权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7)崖州大队。负责崖州区内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发展和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营商环境等领域(不含知识产权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8)育才大队。负责育才生态区内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发展和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营商环境等领域(不含知识产权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9)知识产权大队。负责全市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10)商务大队。负责全市商务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
(11)应急机动大队。负责抽样执法工作;承担应急处置、机动巡查、执法支援等任务。
2.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
(1)综合科。负责支队党建、队伍管理、工青妇、装备管理及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组织安排各项公务活动;负责文秘、信息、政务公开、机要保密、新闻宣传、会务等日常管理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2)法规科。负责所有行政处罚案件的法制审核工作;负责对有关行政处罚案件进行业务指导,监督行政处罚案件落实情况;组织支队综合行政执法日常业务培训和法律协助;承担支队相关的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处置涉及支队投诉、举报、信访案件;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3)执法协调科。负责组织协调支队内和跨支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接联系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加强执法协作工作,并针对深化协作提出有关意见;负责对接上级部门,开展综合行政执法督查检查和考核考评等工作;负责支队行政执法基础数据的收集、汇总、统计、分析;负责处置涉及支队投诉、举报、信访事项的受理、转办及相关统计分析等;负责处理与支队相关突发事件和新闻舆情;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4)海棠大队。负责海棠区内文化广电体育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
(5)吉阳大队。负责吉阳区内文化广电体育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
(6)天涯大队。负责天涯区内文化广电体育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
(7)崖州大队。负责崖州区和育才生态区内文化广电体育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
(8)应急机动大队。负责抽样执法工作;承担应急处置、机动巡查、执法支援等任务。
3.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
(1)综合科。负责支队党建、队伍管理、工青妇、装备管理及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组织安排各项公务活动;负责文秘、信息、政务公开、机要保密、新闻宣传、会务等日常管理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2)法规科。负责所有行政处罚案件的法制审核工作;负责对有关行政处罚案件进行业务指导,监督行政处罚案件落实情况;组织支队综合行政执法日常业务培训和法律协助;承担支队相关的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处置涉及支队投诉、举报、信访案件;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3)执法协调科。负责组织协调支队内和跨支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接联系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加强执法协作工作,并针对深化协作提出有关意见;负责对接上级部门,开展综合行政执法督查检查和考核考评等工作;负责支队行政执法基础数据的收集、汇总、统计、分析;负责处置涉及支队投诉、举报、信访事项的受理、转办及相关统计分析等;负责处理与支队相关突发事件和新闻舆情;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4)海棠大队。负责海棠区内交通运输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
(5)吉阳大队。负责吉阳区内交通运输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
(6)天涯大队。负责天涯区内交通运输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
(7)崖州大队。负责崖州区内交通运输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
(8)育才大队。负责育才生态区内交通运输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
(9)应急机动大队。负责抽样执法工作;承担应急处置、机动巡查、执法支援等任务。
4.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支队
(1)综合科。负责支队党建、队伍管理、工青妇、装备管理及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组织安排各项公务活动;负责文秘、信息、政务公开、机要保密、新闻宣传、会务等日常管理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2)法规科。负责所有行政处罚案件的法制审核工作;负责对有关行政处罚案件进行业务指导,监督行政处罚案件落实情况;组织支队综合行政执法日常业务培训和法律协助;承担支队相关的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处置涉及支队投诉、举报、信访案件;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3)执法协调科。负责组织协调支队内和跨支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接联系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加强执法协作工作,并针对深化协作提出有关意见;负责对接上级部门,开展综合行政执法督查检查和考核考评等工作;负责支队行政执法基础数据的收集、汇总、统计、分析;负责处置涉及支队投诉、举报、信访事项的受理、转办及相关统计分析等;负责处理与支队相关突发事件和新闻舆情;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4)海棠大队。负责海棠区内生态环境和水务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
(5)吉阳大队。负责吉阳区内生态环境和水务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
(6)天涯大队。负责天涯区内生态环境和水务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
(7)崖州大队。负责崖州区内生态环境和水务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
(8)育才大队。负责育才生态区内生态环境和水务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
(9)应急机动大队。负责抽样执法工作;承担应急处置、机动巡查、执法支援等任务。
5.海洋和渔业行政执法支队
(1)综合科。负责支队党建、队伍管理、工青妇、装备管理及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组织安排各项公务活动;负责文秘、信息、政务公开、机要保密、新闻宣传、会务等日常管理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2)法规科。负责所有行政处罚案件的法制审核工作;负责对有关行政处罚案件进行业务指导,监督行政处罚案件落实情况;组织支队综合行政执法日常业务培训和法律协助;承担支队相关的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处置涉及支队投诉、举报、信访案件;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3)执法协调科。负责组织协调支队内和跨支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接联系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加强执法协作工作,并针对深化协作提出有关意见;负责对接上级部门,开展综合行政执法督查检查和考核考评等工作;负责支队行政执法基础数据的收集、汇总、统计、分析;负责处置涉及支队投诉、举报、信访事项的受理、转办及相关统计分析等;负责处理与支队相关突发事件和新闻舆情;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4)海棠大队。负责海棠区内及海棠区近海区域有关海洋和渔业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
(5)吉阳大队。负责吉阳区内及吉阳区近海区域有关海洋和渔业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
(6)天涯大队。负责天涯区内及天涯区近海区域有关海洋和渔业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
(7)崖州大队。负责崖州区和育才生态区内及崖州区近海区域有关海洋和渔业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
(8)船运保障大队。负责渔政和海监公务执法船舶的正常航行和维护管理,协助执法人员对本市管辖海域和渔业水域进行水上巡航监察。
(9)应急机动大队。负责抽样执法工作;承担应急处置、机动巡查、执法支援等任务。
6.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调度指挥室(以下简称调度指挥 室),加挂“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投诉举报受理中心”牌子。正科级,主要职责:负责承担全市性综合行政执法行动的组织、协调、指挥、调度工作;负责收集视频等数字信息进行综合研判并及时处置;负责起草重大综合行政执法相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举报和投诉的登记、受理、转办、督办、结办、归档等工作;负责承担综合行政执法力量和装备调度工作。
7.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案件管理室。正科级,主要职责:负责承担全市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管理工作,旬括案前审理、案件节点梳理、案件完结后的指导及归档等相关工作;负责开展与案件管理有关的考核工作;负责更新完善综合协作管理规定;负责组织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负责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已办结案卷的归档和管理工作。
(三)派出机构。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海棠分局、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崖州分局、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育才分局等5个分局,经费预算由各区财政保障,故以上派出机构2025年度经费未纳入我局预算。
第二部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
(此部分内容即为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2,990.64万元。其中,收入总计12,990.64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12,990.6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总计12,990.64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外交支出0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43.91万元、卫生和健康支出751.7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0,900.7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94.33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
二、关于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990.6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091.88万元,同比减少19.23%。主要是因为2024年机构改革后,我局部分行政执法职能调整下放到各分局,部分执法人员也随之划转到各分局,导致基本支出人员经费需求减少,2025年度基本支出为8564.88万元,比2024年减少1775.37万元,同比减少17.17%;另外我局严格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压减项目支出,2025年度项目支出为4425.76万元,比2024年减少1316.51万元,同比减少22.93%。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0%;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0%;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43.91万元,占6.5%;卫生健康支出751.7万元,占5.79%;城乡社区支出10900.7万元,占83.91%;住房保障支出494.33万元,占3.8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553.29万元,比上年减少67.26万元,主要是机构改革,部分人员划转到各执法分局,另有部分人员退休及调离等导致人员减少,故预算经费相应减少;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5年度预算数为276.65万元,比上年减少1269.63万元,主要是职业年金已经完成记实,无需补缴以前年度职业年金;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13.97万元,比去年增加3.17万元,主要是2025年度新增遗属供养人员1名及遗属供养标准较2024年度有所提高。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5年预算数为496.94万元,比去年减少40.86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部分人员划转到各执法分局,另有部分人员退休及调离等导致人员减少,故预算经费相应减少;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254.75万元,比上年减少25.62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部分人员划转到各执法分局,另有部分人员退休及调离等导致人员减少,故预算经费相应减少。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5年预算为6474.94万元,比上年减少318.91万元,主要是机构改革,部分人员划转到各执法分局,另有部分人员退休及调离等导致人员减少,故预算经费相应减少;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5年预算数2697.76万元,比上年减少1687.24万元,主要是预算编制过程中,严格落实厉行节约的精神,压减部分项目开支;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2025年预算数为1728万元,比上年增加470万元,主要是预算编制过程中对经济分类进行了优化调整,将“执法办案”、“宣传教育”、“服装购置”、“森林图斑违法案件司法鉴定”、“设备(装备)购置与运行维护”等项目调整到了城管执法经费中。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数为494.33万元,比上年减少56.27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部分人员划转到各执法分局,另有部分人员退休及调离等导致人员减少,故预算经费相应减少。
三、关于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8564.8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923.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
公用经费641.5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物业费等。
四、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一般公共预算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82.81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9.8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9.81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公务车辆编制无变化。公务车保有量54辆,计划购置2辆;公务接待费3万元,比上年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落实厉行节约精神,严格控制接待费开支,计划接待25批230人。
(二)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公务车保有量0辆,计划购置0辆。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计划接待0批0人。
五、关于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是我局无此项业务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科学技术支出(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科学技术支出(类)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支出(款)乏燃料运输(项)0年预算数为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持平0万元,主要是我局无此项业务支出。
2. 科学技术支出(类)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支出(款)乏燃料离堆贮存(项)2025年预算数为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持平0万元,主要是我局无此项业务支出。
六、关于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2025年收支总预算12990.64万元。
七、关于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收入预算12990.64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经费拨款收入12990.64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收入为0万元,占0%;专项收入0万元,占0%。比去年预算减少3091.88万元,主要原因:一是预算编制过程中,严格落实厉行节约的精神,压减部分项目开支;二是机构改革,部分人员划转到各执法分局,另有部分人员退休及调离等导致人员经费相应减少。
八、关于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支出预算12990.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564.88万元,占65.93%;项目支出预算4425.76万元,占34.07%。比去年预算减少3091.88万元,主要原因:一是预算编制过程中,严格落实厉行节约的精神,压减部分项目开支;二是机构改革,部分人员划转到各执法分局,另有部分人员退休及调离等导致人员经费相应减少。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665.76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47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7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4年12月31日,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共有车辆54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4辆,其他公务用车2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设备有1台套,为海监2136船,价值798.60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5年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有21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12990.6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
其中,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执法办案项目,预算安排1000万元。一级指标设置产出指标2个,其中二级指标时效性指标1个,三级指标按期完成率大于85%,二级指标数量指标1个,三级指标各项投诉处理率100%;一级指标效益指标1个,二级指标经济效益指标1个,三级指标指标节余率小于5%;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1个,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个,三级指标工作成效服务态度等满意率大于90%。年度绩效目标是顺利履行各项执法职能,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三亚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综合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独生子女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代缴社会保险费、其他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十、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等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