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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目 录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2
一、部门职责....................................................... 2
二、机构设置....................................................... 2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3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4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3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3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6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7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9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1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3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5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一、部门(单位)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措施,研究提出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受理有关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举报与投诉,查处违法案件,承担行政应诉工作。
(三)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四)负责行使本市纳入综合行政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权。
(五)完善综合行政执法单位与业务主管单位执法协作配合机制并监督实施,明确职责权限划分,协调与相关业务主管单位执法配合有关事宜。
(六)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市综合行政法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全市综合行政执法业务培训;负责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建设;负责对全市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及业务指导。
(七)执法职责
1.行使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商务、知识产权、假冒专利、商标、盐业、粮食和物资备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反垄断有关的行政处罚权除外)及与之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权。
2.行使物价(含行政事业性收费)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权。
3.行使农业方面有关兽医兽药、动物卫生、禽畜屠宰、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权。
4.行使医疗服务、公共卫生监督、医疗保障领域等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权。
5.行使旅游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权。
6.行使文化市场(含文化、文物、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体育市场)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行政监督检査、行政强制权。
7.行使民族宗教事务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行政监督检、行政强制权。
8.行使交通运输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权。
9.行使环境保护(含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权。
10.行使海洋与渔业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权。
11.行使水政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权。
12.行使劳动保障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权。
13.行使安全生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权。
14.行使人防(民防)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权。
15.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方面(不含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权。
16.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权。
17.行使对非法转让、占用、破坏土地资源、违法勘查、开采破坏、转让矿产资源等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权。
18.行使林业单位对违法使用林地、湿地、盗伐滥伐毁坏林木(包括海防林)、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违法使用野外用火等破坏林地保护空间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限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以外的区域行使)。
19.行使节能事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权。
20.行使城乡容貌、环境卫生、爱国卫生等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权。
21.行使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处罚权及与之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权。
22.行使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权。
23.行使公安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人行道违章停放侵占道路影响通行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权。
24.行使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权。
25.行使民政、残联事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权。
26.行使教育管理领域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权。
上述执法职责中包含“多规合一”管控所列的所有执法事项。
(八)指导监督“门前三包”责任制执行情况。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纳入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8个,局本级加7个下设机构,包括:
(一)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本级
内设机构8个:办公室、组织人事科、监督科、宣传教育科、政策法规科(执法协作科)、装备与财务管理科、行业协调科、科技信息与城市执法科。
(二)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下属单位
下设机构7个(均为非独立核算单位,经费核算都在局本级进行):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第一行政执法支队、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第二行政执法支队、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第三行政执法支队、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第四行政执法支队、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第五行政执法支队、调度指挥室、案件管理室。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二、收入决算公开表
三、支出决算公开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表
以上报表见附件1。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总计12,764.14万元,支出总计12,764.14万元,与2021年度比,收入增加1552.74万元,增长13.85%。支出增加7557.09万元,增长69.82%。主要原因:一是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后,各支队及合并单位经费纳入市执法局预决算,因2021年度单位整合未完全到位,导致2021年度经费支出率较低,2022年度改革基本完成,年度经费支出率上升,故支出较上年增长明显 ;二是自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后,新增执法及各项工作任务较多,人员及各项业务经费也相应增加。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年初结转结余0万元,主要是执行新的会计制度,无经费结转节余。结余分配0万元,主要是无经费结转节余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经费结转节余。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主要是无经费结转节余。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2,764.1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764.14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2,764.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44.61万元,占58.32%;项目支出5,319.53万元,占41.6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2,764.14万元,支出12,764.14万元。与2021年度比,收入增加1552.74万元,增长13.85%。支出增加7557.09万元,增长69.82%。主要原因:一是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后,各支队及合并单位经费纳入市执法局预决算,因2021年度单位整合未完全到位,导致2021年度经费支出率较低,2022年度改革基本完成,年度经费支出率上升,故支出较上年增长明显 ;二是自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后,新增执法及各项工作任务较多,人员及各项业务经费也相应增加。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万元,主要是执行新的会计制度,无经费结转节余,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执行新的会计制度,无经费结转节余。
财政拨款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主要是执行新的会计制度,无经费结转节余,较2021年度年末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执行新的会计制度,无经费结转节余。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549.0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31%。与2021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725.34万元,增长15.94%,主要原因是行政执法工作任务较重,项目支出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549.0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78.75万元,占7%;卫生健康支出979.08万元,占7.8%;城乡社区支出10164.41万元,占81%;住房保障(类)支出526.81万元,占4.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5472.42万元,支出决算为12,549.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11%。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572.96万元,支出决算为690.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5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年初预算编制细化不准确;二是职级变动工资增长及人员调入导致社保缴纳金额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2年度预算数为82万元,支出决算为17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7.6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职业年金记实,补缴往年度职业年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12.6万元,支出决算为9.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89%,决算数大于(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主要是有遗属供养人员已年满18岁,按相关规定不再享受该项优抚。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2年预算数为455.85万元,支出决算为50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4%,决算数大于(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年初预算编制细化不准确;二是职级变动工资增长及人员调整导致支出金额增加。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304.39万元,支出决算为299.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33%,决算数大于(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编制细化不准确以及人员变动;
6.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2022年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71.95万元,决算数大于(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此项经费为临时追加新冠疫情防控专项经费,未纳入年度正常经费预算。
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为8684.11万元,支出决算为7166.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5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主要是政府雇员及非统发在编人员支出,因年初预算编制时细化不准确以及人员调动,导致预算执行未完成;
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2年预算数2570.5万元,支出决算为1703.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2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主要因为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全市行政执法机构,涉及单位职能事项复杂,加上新冠疫情影响,部分工作未能如期进行部分任务未能如期开展,导致预算执行率偏低;
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2022年预算数为2180万元,支出决算为1241.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7.24%,决算数大于(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主要因为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全市行政执法机构,涉及单位职能事项复杂,改革未能完全到位,导致预算执行率偏低;二是新冠疫情影响,部分工作未能如期进行;
1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事务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135万元,支出决算为52.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8.54%,决算数大于(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新冠疫情影响,部分工作未能如期进行,导致经费未能支出。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475.02万元,支出决算为526.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9%,决算数大于(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主要原因是职级变动工资增长及人员调整导致支出金额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444.6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822.64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中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的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代缴社会保险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621.96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中的国内债务付息及国外债务付息;资本性支出中的房屋建筑物构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物资储备、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拆迁补偿、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文物和陈列品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等;其他支出中的国家赔偿费用支出、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经常性赠予、资本性赠予和其他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5.1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13%。与2021年度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15.1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无此项目预算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5.1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215.10万元,占100%。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15.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7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此项经费为临时追加新冠疫情防控专项经费,未纳入年度正常经费预算。
2.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此项经费为临时追加新冠疫情防控专项经费,未纳入年度正常经费预算。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与2021年度相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国有资产经营事项。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本单位无国有资产经营事项。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其中:
本单位无国有资产经营事项。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0.07万元,支出决算为56.52万元,完成预算的94.09%。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56.22万元,占99.4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30万元,占0.5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
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业务发生。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6.2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44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6.2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辆维修保养、油料、保险费等。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数比预算数减少0.35万元,下降0.62%。主要原因是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3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3万元,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接待24人次;主要用于接待国家考核组。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0人次;本单位无此项业务发生。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比预算数减少3.2万元,下降91.43%。主要原因一是严格控制接待费支出,二是新冠疫情影响接待任务暂停。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可按照如下格式说明:根据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单位)组织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自评项目21个,共涉及资金1581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2022年度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等1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215.1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
共组织对“行政运行”等21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81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15.1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当年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全年预算15817万元,预算执行12764.14万元,执行率为82.5%,较好地完成了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特别是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成效明显,城市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综合执法工作规范有序。未完成原因主要是,受疫情防控影响,部分项目无法正常进行,导致支出未完成。下一步要大力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机制改革,明确部门职能划分,尽快按改革方案将人员调整到位,提高工作效率。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预算部门、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反映重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无
(三)部门评价结果(预算部门填写,部门所属单位不需填写)。
部门评价项目数量在3个以内的,至少将1个部门评价报告向社会公开;部门评价项目数量大于3个的,至少将2个部门评价报告向社会公开。报告框架可参照《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琼财绩〔2020〕594号)填写。
(四)财政评价结果(如有)。
无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度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单位)机关运行经费年初预算750.36万元,支出621.96万元,实际支出减少128.4万元,降低17.11%。主要原因是: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增加,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办公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3.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3.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63.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拥有房屋面积7257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7257平方米,业务用房0平方米,其他(不含构筑物)0平方米。
本部门共有车辆4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无。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年末在建工程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同级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不包括事业单位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经费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