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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单位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单位概况
一、 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 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单位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七、 单位收支总表
八、 单位收入总表
九、 单位支出总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单位概况
一、 单位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措施,研究提出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受理有关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举报与投诉,查处违法案件,承担行政应诉工作。
(三)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四)负责行使本市纳入综合行政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权。
(五)完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执法协作配合机制并监督实施,明确职责权限划分,协调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执法配合有关事宜。
(六)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市综合行政法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全市综合行政执法业务培训;负责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建设;负责对全市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及业务指导。
(七)执法职责:
1.行使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商务、知识产权、假冒专利、商标、盐业、粮食和物资备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反垄断有关的行政处罚权除外)及与之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权。
2.行使物价(含行政事业性收费)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权。
3.行使农业方面有关兽医兽药、动物卫生、禽畜屠宰、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权。
4.行使医疗服务、公共卫生监督、医疗保障领域等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权。
5.行使旅游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权。
6.行使文化市场(含文化、文物、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体育市场)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行政监督检査、行政强制权。
7.行使民族宗教事务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行政监督检、行政强制权。
8.行使交通运输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权。
9.行使环境保护(含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权。
10.行使海洋与渔业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权。
11.行使水政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权。
12.行使劳动保障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权。
13.行使安全生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权。
14.行使人防(民防)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权。
15.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方面(不含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权。
16.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权。
17.行使对非法转让、占用、破坏土地资源、违法勘查、开采破坏、转让矿产资源等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权。
18.行使林业部门对违法使用林地、湿地、盗伐滥伐毁坏林木(包括海防林)、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违法使用野外用火等破坏林地保护空间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限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以外的区域行使)。
19.行使节能事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权。
20.行使城乡容貌、环境卫生、爱国卫生等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权。
21.行使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处罚权及与之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权。
22.行使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权。
23.行使公安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人行道违章停放侵占道路影响通行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权。
24.行使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权。
25.行使民政、残联事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权。
26.行使教育管理领域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权。
上述执法职责中包含“多规合一”管控所列的所有执法事项。
(八)指导监督“门前三包”责任制执行情况。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预算单位构成
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后,我局职责职能有较大幅度的调整,整合了原三亚市节能监察中心、原三亚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原三亚市环境监察支队、三亚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监理所)、原三亚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原三亚卫生监督所、原三亚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原三亚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原三亚市港航管理处、原三亚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原三亚市水政监察支队、原三亚市商务综合执法支队、原三亚市安全生产稽查支队、原三亚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局等14个单位,组建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第一至第五行政执法支队,五个支队均为副处级单位(非独立核算)。
第二部分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单位预算表
(此部分内容即为单位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
15,685.8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685.80万元;支出总计15,685.80万元,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46.01万元、卫生和健康支出828.9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2,143.5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67.23万元。
二、关于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5,685.8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13.38万元,同比增长1.38%。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与上年相比略有增加,主要原因是根据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通知,2023年要完成职业年金单位部分记实工作,基本支出经费有所增加。其中项目经费6,584.50万元,比上年减少657万元,同比减少9.98%,主要是2023年度项目预算相比上年度减少了大东海拆迁专项经费500万元;设备(装备)购置与运行维护也较上年度大幅减少。基本支出9,101.30万元,比上年增加870.38万元,主要原因是要完成2023年以前职业年金(单位部分)记实工作,基本支出经费有所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46.01万元,占13.68%;卫生健康支出828.99万元,占5.28%;城乡社区支出12,143.57万元,占77.42%;住房保障支出567.23万元,占3.6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634.91万元,比上年增加61.9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3年度预算数为1,495.98万元,比上年增加1413.9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15.12万元,比去年增加2.52万元,主要是新增张江华遗属补助。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542.69万元,比去年增加86.8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长,医疗补助基数调整;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286.30万元,比上年减少18.09万元,主要原因是工作人员调出及退休减员。
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为10,085.07万元,比上年增加1400.96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中行政运行类支出较2023年度有所增加;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58.50万元,比上年减少2512万元,主要因为2023年度项目支出预算部分经费从上年度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调整到行政运行(项);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2023年预算数为1,900.00万元,比上年减少280万元,主要是执法办案及行政运行项目经费因2022年度预算执行率较低,2023年度预算安排减少;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事务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00万元,比去年减少35万元,主要是宣传教育项目经费预算减少。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567.23万元,比上年增加92.21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调整,公积金基数增长导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预算增加。
三、关于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9101.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558.9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
公用经费542.3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会议费、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工作午餐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水费、电费、物业费等。
四、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一般公共预算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83.31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根据市委安排的2023年出国计划,拟安排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公务用车运行费79.81万元,比上年增加23.24万元,主要是执法体制改革后,市发改和财政重新核定我局公务车编制数,公务用车运行费相应调增。我局实有公务车54辆,计划购置2辆。
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5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2023年计划接待30批269人次。
(二)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性基金预算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根据市委安排的2023年出国计划,拟安排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持平。公务车保有量0辆,计划购置0辆。
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持平。2023年计划接待0批0人次。
五、关于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科学技术支出(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科学技术支出(类)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支出(款)乏燃料运输(项)2023年支出预算数为0万元,与去年持平。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体育与传媒投入基金支出(款)委托业务(项)2023年支出预算数为0万元,与去年持平。
六、关于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其他财政资金收入、事业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15,685.80万元,比上年增加213.38万元,同比增长1.38%。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与上年相比略有增加,主要原因是根据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通知,我局要完成2023年以前职业年金(单位部分)记实工作,基本支出经费有所增加。
七、关于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收入预算15,685.80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经费拨款收入15,685.80万元,占100%,比去年预算增加213.38万元,主要是我局要完成2023年以前职业年金(单位部分)记实工作,基本支出经费有所增加;政府性基金收入为0万元,占0%;专项收入0万元,占0%。
八、关于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支出预算15,685.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01.30万元,占58.02%;项目支出预算6,584.50万元,占41.98%。比去年预算增加213.38万元,主要是我局要完成2023年以前职业年金(单位部分)记实工作,基本支出经费有所增加。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运行经费预1716.39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337.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37.0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共有车辆54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4辆,其他公务用车2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设备有1台套,为海监2136船,价值798.60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有20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即:行政运行、执法办案、雇员经费、基本支出预留项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设备(装备)购置与运行维护、宣传教育等,涉及一般公共预算15685.8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独生子女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代缴社会保险费、其他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十、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等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